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3 | 生成日期: | 2024-09-10 |
文 号: | 关键字: | 支出,项目,林业,预算,草原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2023年度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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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地管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申报,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划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 区林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生态建设防灾股、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改革发展股。 (2)直属事业单位 区林草局直属事业单位10个:白银市平川区大环境绿化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白银市平川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甘肃白银市崛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白银市平川区崛吴山林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白银市平川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白银市平川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加挂“白银市平川区野生动植物管理站”牌子;白银市平川区林业技术推广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加挂“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工作管理站”牌子;白银市平川区林木种苗工作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白银市平川区草原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白银市平川区林业碳汇发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 (二)人员构成 截止2022年底实有在职职工54人。其中: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0人,事业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全部纳入社保管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2023年度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七、八、九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902.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69.07万元,增长31.4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了商品和服务及工资福利收入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990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2.0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90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80万元,占7.59%;项目支出9150.30万元,占92.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0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369.06万元,增长31.4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了商品和服务及工资福利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9.06万元,增长31.4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了商品和服务及工资福利收入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2.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25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8万元,占0.74%;卫生健康支出24.66万元,占0.25%;节能环保支出6715.27万元,占67.82%;农林水支出3008.96万元,占30.39%;住房保障支出43.87万元,占0.44%;其他支出27.01万元,占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7.75万元,支出决算为990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02%。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做年初预算是根据2022年决算产生的支出做预算,因此预算未包括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10万元,支出决算为7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干部调入调出产生差额。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干部调入调出产生的医保支出差额。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715.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将节能环保纳入年初预算。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2.42万元,支出决算为300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了采煤沉陷区等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48万元,支出决算为4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部的调入调出产生的住房保障支出差额。 7.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等一些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1.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77万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随之而来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具体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医疗、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1.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具体开支情况的经济科目进行说明)。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75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5.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7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5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665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8.3%。主要是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具体包括: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天保公益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生态护林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资金。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平川区2023年省级财政新建文冠果示范基地项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对照中央财政和省级项目资金自评表评分项目,对该项目下分的明细项目进行逐一梳理,根据白银市指标值划分方法,通过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的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量化打分,制定相应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同时我局成立了由财务室牵头,退耕服务中心、大环境绿化服务中心、天保办、技术推广站、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崛吴山林场等部门配合,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财务账务、实地查看、对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林业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 (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41.9万元,其中国有林管护费31.9万元,社会保险补助8万元,国有林森林抚育资金100万元,预算支出资金41.9万元,预算执行率29.53%。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主要用于全区3.68万亩国有林管护以及管护人员社会保险支出,2023年国有林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国有林保护修复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达到10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100%,国有林管护面积3.68万亩,国有林保护修复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情况增长,引导林区原住民生产生活方式逐步转型取得一定效果,国家级自然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林区改善民生状况显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3)满意度指标: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满意度100%。 4.项目执行未偏离目标,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足为国有林森林抚育项目下达较迟(2023年12月28日),项目当年未实施,未形成项目资金支付。 (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项目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3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项目资金3335.76万元,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821.35万元,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1080.05万元,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资金105万元,退耕生态林抚育资金109万元,天保外非国有林补偿资金95.36万元,贷款贴息资金1125万元,项目支出1508.01万元,预算执行率74%。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区2021-2023年41761.3亩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支出,已完成项目验和资金下达,完成资金支付进度53.9%,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因资金下达时间较迟,已完成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招标等相关程序,完成项目监测样地数量21个,贷款贴息资金已全额补贴贷款单位,天保外非国有林补偿项目资金已通过惠民系统下达各乡镇,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验收通过,资金支付进度74%。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41761.3亩,已完成10440亩资金补偿,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面积5.45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5.96万亩资金已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5万亩次已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0万亩已完成,完成全国性森林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3个,全国性草原综合监测项目样地个数18个。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质量达标率≥90%,造林任务完成合格率≥90%,森林质量提升合格率≥90%,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非国有林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为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90%,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为25%,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标准400.00元/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100.00元/亩,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标准100.00元/亩,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标准20.00元/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6.00元/亩。 (2)效益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项目涉及职工、群众满意度≥80%,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3)满意度指标: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满意度100%。 4.项目执行整体未偏离目标,其中退耕生态林纳入抚育项目根据区政府《关于同意整合使用林草项目资金的申请》(平政发[2024]15号),整合用于国土绿化项目苗木费支出。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延长期补助资金根据保存率进行兑付,保存率不足的未兑付,造成资金下达较迟,进度不足,下一步将督促各乡镇尽快通过惠民系统提交补偿资金,保证资金尽快兑现到位。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2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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