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16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
| 文 号: | 关键字: | 组织,法人,集体经济,农村,规定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不是法人? |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8 17:39
浏览次数:
|
|
|
|
|
|
是。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