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47 | 生成日期: | 2024-05-15 |
文 号: | 关键字: | 集体所有,设施,不动产,动产,荒地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集体所有的财产由哪些构成?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5 16:37
浏览次数:
|
|
|
|
不动产和动产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