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19-172853 | 生成日期: | 2019-04-25 |
文 号: | 关键字: | 配置 机构 编制 规定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 |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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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边界线勘定、维护和管理,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及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承办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十)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和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 2.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档案、党务、政务、督察督办、财务、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区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殡仪馆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党建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区民政局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和年检年审、行政服务等事项。负责指导做好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在区民政局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白银市平川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区社会福利院和全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人互助幸福院、老年人综合活动中心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五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X日起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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