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2 生成日期: 2025-03-12
文       号: 关键字: 社会,年检,情况,组织,规定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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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社会团体: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经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5月30日。

地点:区会展中心一楼大厅22号民政局窗口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活动的情况;

(五)内部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备案;

(七)从业人员情况,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九)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包括职能委托、购买服务等)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的情况;

(十)开展重大活动的情况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一)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及报批备案情况。

四、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填报检程序

1.社会组织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菜单栏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年检年报。同步点击相关链接填写“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人情况统计表”和“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

2.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社会组织于5月30日前报区会展中心一楼大厅22号民政局窗口进行审核。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3.社会组织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检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提交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年度检查规定及要求,对社会组织上报的书面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年检报告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1.社会团体提交材料:⑴.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⑵.整改报告。收到2024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情况。⑶.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⑷.专项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材料:⑴.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⑵.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⑶.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⑷.专项材料。

(三)报送专项材料说明

1.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统计表。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填写年检材料的同时,点击链接填写负责人情况统计表,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单独装订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印章后,在提交年检材料时一并提交。社会组织应当按章程根据最近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选举情况填写负责人信息,实际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在表格备注栏作出说明。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实地检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审查结论

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结论  

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六、年检结论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年检联系人及电话:简启娴   0943-6627105

党建联系人及电话:杜星玮   19896199252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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