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1 生成日期: 2023-09-15
文       号: 关键字: 服务,开展,工作,救助,社会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民政局2021年度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平川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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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平川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党建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7个直属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有福利院、殡仪馆;副科级事业单位有低保办、勘界办;股级事业单位有婚姻登记处、救助站、家庭救助经济核对中心。

    (二)人员构成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现有正式干部职工36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人),区聘人员30名,退伍军人8名。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民政局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融为一体,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政治生态更加清明、实干氛围更为浓厚、攻坚克难更有信心。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区民政局以党史学习教育鼓舞斗志、明确方向、坚定信念,召开专题会议4次,集中学习15次,举办为期5田的专题读书班,开展心得体会大家谈活动3次,撰写心得体会100余篇等,助推学党史、悟思想走深走实。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解忧暖心传党恩”、“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10项行动为载体,助推民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把党史教育成效转化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狠抓党的建设不放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民生服务紧密结合,通过一月一主题等特色主题活动,推动机关“党务、业务、服务”三务融合。三是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排查防范廉政风险,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全体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细致。

二、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我局实施重点项目2个(其中:前期项目1个,新建项目1个),总投资6999.25万元。

1.白银市精神卫生福利院建设项目(前期)。该项目用地面积8979.99,总建筑面积12001,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设计床位数240张,建设期限为24个月,项目预算总投资5702.96万元。该项目共下达资金33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88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96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工程招标,中标单位为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一步将着手开展用水用电安装、场地平整、工程备料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白银市平川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545.08,总建筑面积3701.05,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设计床位76张,建设周期12个月。项目招标价格为1296.29万元,已下达市级福彩资金资金200万元。2021年完成投资3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完成筏板基础和部分独立基础混泥土浇灌。

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完善政策制度强保障。为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为扎实推进兜底保障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政策遵循。

(二)强化工作措施促落实。一是强化核查排摸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 “解忧暖心传党恩”、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社会救助领域开展“过筛子、补漏洞、提质量”、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城市低保“三核查六提升”等专项行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5328人次,发放慰问资金137.62万元;排摸“三类”重点人群5.4万人,对3347人、215人分别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对16349人次给予临时救助1996万元。梳理2018年以来重复信访案件5条并全部化解整改,类别调整及清退低保对象2861户10771人;发现问题线索2条、疑似问题线索51条,核实投诉举报问题14条,已全部整改落实。二是强化动态监测预警。5大类13种重点人群,采取信息化手段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和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对监测预警系统反馈的593户红色家庭、346户橙色家庭全面进行了入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44户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实施分层救助强效果。一是持续提标提补。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7476元/人.年、4788元/人.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41元,农村低保一、二类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99元、378元。城乡特困基本生活年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到9732元、6816元;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1680元、3360元、4800元。4月份已全面完成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提标提补任务。二是强化基本生活救助。按时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1630户500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农村低保金1037.38万元;为1912户4721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城市低保金2472.26万元。为246户287名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发放农村特困金148.06万元,监护人护理费78.11万元;为51户53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发放城市特困金39.43万元,发放监护人护理费13.53万元。为13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2.8万元;为11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47.16万元;为3320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49.73万元。三是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将临时救助最高指导标准提高到35000元,将乡镇(街道)、民政局审批权限分别提高到800元、10000元,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标准提高到人均2元,将向户籍地申请拓展到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建立了“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机制。全年实施临时救助对象16135639人次,发放救助金1520.47万元。四是强化服务救助模式。积极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四个一”关爱照料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购买一次生活必需品),筹措资金10.99万元开展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四个一”关爱照料服务3360人次,筹措资金186.96万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50集中采购棉衣、床单、被褥、煤炭等日常生活和温暖过冬物品,有效保障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筹措资金11.4万元为55户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实施适老化改造和配备老年用品项目,着力解决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舒适性、便利性与安全性。

    (四)强化工作创新提质量。作为全省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区,采取购买第三机构的方式,对现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是否准确,临时救助是否及时有效,认定程序是否合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政策理解把握执行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已入户评估3300户,电话访问321户,将符合条件的103户294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清退不符合条件的173户476人,调整保障类别34户92人,,有效促进了救助政策的高效落实。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高质量推进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平川区承担4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区民政局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协调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并2021年12月19日启动运营,目前运营态势良好。

(一)强化项目建设,夯实养老服务基础。进一步健全区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投资1296.29万元新建区级养老服务中心,投资1200万元改扩建4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资区级福彩资金36万元对现有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升级,建成19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二)推进医养融合,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通过公建民营探索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将社会福利院委托白银市向阳医养院运营,解决养老院不便就医、医院不能养老问题。划拨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贴和护理费48.41万元,划转运营经费30万元,1-6月份社会代养人员托养费12.03万元,支持白银市向阳医养院充分发挥为老服务作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93人,提升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指导,保障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共向白银市向阳医院反馈存在问题11次,收到整改回复11条。

(三)引进社会力量,将居家养老服务触角延伸至农村(社区)。持续引进甘肃万城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为11个乡镇(街道)43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服务3477人次,拨付服务资金9.87万元,将居家养老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区)。

五、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一)加强未成年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并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托白银市平川区社会心理服务协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行动,讲好儿童关爱保护课、自我保护课和守护成长课,共开展33场次,参加宣讲千余人次,发放宣传3000余份,宣讲活动覆盖完成比例达到100%,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13名孤儿发放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16.3万元,为10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54.72万元。持续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18周岁以上在校大学生(孤儿)教育权益,5名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5.25万元,为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24000元。常态化落实儿童福利基础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信息管理。

(三)规范推进儿童收养登记。对全区弃婴收养档案进行梳理排查,截止目前,办理收养登记3例,2名社会弃婴委托家庭寄养。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开创新局

(一)注重自治强基。通过规范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体系,不断加强村民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会同组织、发改、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规范平川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共细化办事指南10项,相对应证明样表12个,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持续推进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试点工作,将共和镇、宝积镇、兴平路街道、长征街道、电力路街道确定为试点单位,拨付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验试点创建宣传、(村)社区公益事业服务、提升(村)社区治理能力等,探索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引进物业公司或成立自管委员会自治的方式,使失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有效破解物业管理难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运行协调机制。完成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中期评估,根据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社区优化调整工作,保持全区街道总数不变,社区数量由30个增加为33个社区,科学划定社区管辖范围,社区规模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均衡。

(二)注重选优配强。全面完成全区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完成新当选村干部培训,颁发91个村(社区)基层群众性组织法人信用代码证书,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人社、编办、民政部门配合,分期分批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50人,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增添内生动力

(三)注重提能增效。以集中培授课为主、现场教学为辅,组织294名村干部开展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内生活力。

(四)注重群众参与。持续推行“四议两公开”、“三议五会”工作法,搭建村级民主协商新平台,让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平川区共和镇毛卜拉村被确定为全国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单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指导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开展。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基层群众自治增强内生助力。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依法开展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家、变更登记4家、注销3家,全区现有社会组织136家(其中:社会团体92家,民办非企业 44家)

(二)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建立基层党组织20个(其中单独建13个,联合建7个,覆盖社会组织数14家,挂靠建66家),党建工作覆盖率达100%。选派党建指导员81人,发展党员1名,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名,转正预备党员2名,为党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一是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开展社会组织“压缩办”,完善办事流程,制定一次性告知单,压缩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成立、注销登记时限由法定时限60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时限从60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名称核准压减为2个工作日,章程修订核准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实现成立登记“跑一次”,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零跑腿”。二是依托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社会组织可在线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实现申请人网上报件的全流程审批,并配置邮政邮寄服务;进一步为社会组织减负,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三是加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2019年以来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和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法依程序开展撤销登记。

、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

(一)流浪乞讨救助服务优质高效。建立健全平川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携手相爱让爱团聚”全国6.19救助开放日、“酷暑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活动,救助21名长年流浪在外人员,帮助他们寻亲并安全护送返乡

(二)婚姻登记服务提质增效。开展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为7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将两台智能婚姻登记一体机投入使用,推动了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补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14988条,加快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进程。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243对,离婚登记238对,补领结婚证等289对,补领离婚登记证27个。

(三)殡葬管理服务提档升级。扎实做好2021年全区清明祭扫工作,清明期间接待祭扫群众5900人次,祭扫车辆达1600辆左右,公开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倡导安全祭祀,树立文明新风,在全社会营造文明、环保、节俭、安全的良好祭祀氛围。投资28.3万元实施平川区殡仪馆灵堂前庭改造项目,扩展堂前平台、建设5个无障碍通道,解决祭拜时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投资29万元完成仁寿山公墓门口及向内300米道路两侧的环境整治及美化绿化,提升窗口服务形象。投资7.9万元完成殡仪馆燃煤锅炉的维修保养。火化遗体254具,骨灰寄存113盒,遗体告别服务20余次,公墓安葬155穴,销售墓穴113座,殡仪馆和仁寿山公墓完成收入472万元。按照“放管服”要求,共为4户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费用13196元。

(四)残疾人福利水平持续提升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出台《白银市平川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增加享受条件“参加工作并享受财政工资待遇的残疾人,出具未在其工作单位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证明,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提高纳入农村三、四类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至 60元/人.月。积极实施白银市精神卫生福利院项目,填补白银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空白。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为社区老、残、孤、困精神障碍等特殊困难人群其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救助、健康体检、心理咨询、文体娱乐等服务,共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522场,服务人次1230人次。

第二部分 平川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平川区民政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9425.43万元、支出968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33.8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71.73万元,跟上年幅度减少12.58%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救助于上年已发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591.6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22.10万元,变动幅度减少54.96%主要是未成年保护中心工程项目上年已完成其中:

(一)收入总计968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425.43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993.83万元,收入减少17.46%,支出减少15.42%。主要减少原因为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救助于上年已发放及未成年保护中心工程项目上年已完成

2.年初结转和结余261.20万元,主要为民政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困难救助资金。

(二)支出总计9686.6万元。包括: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预算:10.00万元

2080201基本工资支出:348.71万元;

2080201行政运行退伍军人工资:59.08万元;

2080201公务费及救助员工资:49.33万元;

2080299其他民政事务:176.45万元;

2080899其他优抚:109.34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59.96万元;

2081006养老服务496.56万元;

2081107其他残疾人生活和护理:349.73万元;

2081901城市低保:2472.26万元;

2081902农村低保:1037.38万元;

2082001临时救助:1520.47万元;

2082002流浪乞讨:0.20万元;

2082101城市特困:52.96万元;

2082102农村特困救助:226.17万元;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6.90万元;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883.56万元;

2296002彩票公益金:783.02万元;

2296006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1.4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942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5.4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968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2.17万元,占91.90%其中:人员经费8356.68元:工资福利支出531.5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30.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65万元、跟上年10016.43万元比较减少11.12%因本年度第一季度困难救助于上年已发放政府性基金支出784.45万8.09%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72万商品和服务支出178.53万元、资本性支出582.21万元。跟上年度比较减少890.40跟上年度比较减少45.38%因本年未成年保护中心工程项目上年已完成。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25.43万元、支出9686.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33.8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71.73万元,跟上年幅度减少12.58%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救助于上年已发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591.6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22.10万元,变动幅度减少54.96%主要是未成年保护中心工程项目上年已完成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968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65.92万元,减少15.42%。主要原因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救助于上年已发放未成年保护中心工程项目上年已完成

民政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7.5万元,支出决算为968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困难救助标准提高。其中: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预算:10.00万元

2080201行政运行:447.30万元;

2080207行政区划:0.13万元;

2080299其他民政事务:176.45万元;

2080899其他优抚:109.34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59.96万元;

2081002老年福利:3.00万元;

2081006养老服务496.56万元;

2081107其他残疾人生活和护理:349.73万元;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472.26万;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37.38万元;

2082001临时救助:1520.47万元;

2082002流浪乞讨:0.20万元;

2082101城市特困:52.96万元;

2082102农村特困救助:226.17万元;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6.90万元;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883.56万元;

2082699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9.82万元;

2296002彩票公益金:783.02万元;

2296006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1.4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2.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4.26万元,减少11.12%。主要原因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救助于上年已发放未成年保护中心工程项目上年已完成中:

2080201行政运行:447.30万元;

2080207行政区划:0.13万元;

2080299其他民政事务:176.45万元;

2080899其他优抚:109.34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59.96万元;

2081002老年福利:3.00万元;

2081006养老服务496.56万元;

2081107其他残疾人生活和护理:349.73万元;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472.26万;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37.38万元;

2082001临时救助:1520.47万元;

2082002流浪乞讨:0.20万元;

2082101城市特困:52.96万元;

2082102农村特困救助:226.17万元;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6.90万元;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883.56万元;

2082699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9.82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02.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5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民政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政务办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决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公务接待次数,节约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部门12345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等,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为接待各部门12345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

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民政局未组织召开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民政局未组织召开会议。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主要为召开2021民政局未组织召开会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收入591.6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44.51万元,变动幅度减少142.75%。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784.45万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72万商品和服务支出178.53万元、资本性支出582.21万元。跟上年度比较减少890.40跟上年度比较减少45.38%因本年未成年保护中心工程项目上年已完成。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5万元,比2020增加2.9万元,增加28.57%。主要原因是:人员办公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6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4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1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主要为工程前期各项服务咨询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民政局资产本年度6374.74万元。其中:流动和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5782.74万元、在建工程880.86万元。上年度6100.20万元,变动幅度超过4.5%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69%,在建工程减少154.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021年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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