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780 生成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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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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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平川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2022年,平川区民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务公信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截至12月底,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1篇、规划计划2篇、决算预算3篇、社会救助5篇、养老服务8篇、社会福利8篇、社会组织5篇、政策解读8篇、人大提案2篇

(二)依申请公开2022我局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政府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流程,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质量。2022年度,我局没有发布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发布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及时发现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安全准确;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四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及时。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提高人员思想意识,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在行动上,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处事公正,办事公开。三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业务作为公开的重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的向群众公开他们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相关业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zwgk/dep/59/cat/2582.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平川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川区兴平南路95号)邮编730913,电话:0943—6622949,电子邮箱:8472949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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