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2 生成日期: 2024-10-02
文       号: 关键字: 事故,农机,应急,农业,现场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关于征求《白银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信息来源:白银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0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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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面推进全市农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科学指导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根据白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和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2015年8月28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白银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请结合实际对预案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10月26日前反馈至市农机监理所。

联系人:尚蓉梅  联系电话:0943-8301690

电子邮箱:6925102@163.com



白银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4日  



白银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建设,科学指导农机事故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升应急管理效率,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农机事故归入事故灾难类,按照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级:

1.4.1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

1.4.2 重大农机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

1.4.3 较大农机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

1.4.4 一般农机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组农机事故应急队伍,努力构建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尽其责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1.5.3 分工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应急资源,突出应急力量多元化,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1.5.4 反应快速,保障有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装备技术水平;要加强应急演练与培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快速有效,现场处置科学规范。

1.5.5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充分发挥既有乡村安全监管网络作用,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及农机从业人员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农业机械源头管理、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筑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白银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机监理所所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种植业科、法规科、市农机监理所相关科室相关负责人担任(见附件1)。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成立不同层级的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全面落实应急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的全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管理领导体系。

2.2 办事机构

市农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银市农机监理所,由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日常协调联络、应急值守、培训指导、督导调查、演练评估、统计报告等具体工作。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明确专职机构、组建专业队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管理和事故处理具体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农机事故现场指挥和应急救援力量应以属地为主。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成立由事发地政府主导,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应急管理、公安交管、卫生健康、宣传等有关部门协作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可视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需要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护、事故处理、应急保障、治安维护、善后处置、信息发布等现场处置小组,按照各自分工有序开展现场处置。较大以上应急响应,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当涉及重大或者跨行业、跨领域的复杂农机事故,当地政府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救援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事故处置适用范围、属地和不同响应级别,按要求积极承担协助、配合作用。

2.4 专家组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辖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专家制度。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专家组,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农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 评估预警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机事故预测评估系统,持续监控辖区农机事故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评估和预测,提出预测、预警建议,并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农机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农机事故可能发生的时段、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信息报告

3.2.1 农机事故应急值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确保通信网络畅通。一旦接报农机事故,应及时获取充分、准确的事故信息并做好报案记录,经初步核实情况后,采取紧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告知报案人。(白银市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电话:0943-8311747)

3.2.2 农机事故信息快报。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直报”工作要求,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涉及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报案后,应立即启动农机事故快报程序,填写《农业机械事故快速报表》(见附件2)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上级业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农机事故或较大农机事故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要确保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信息逐级报告至农业农村部;紧急情况下,应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通过网络、传真等形式及时报送书面快报。

3.2.3 信息互通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公安交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应急救援资源,畅通联络渠道,及时了解、报告辖区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规范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工作。

3.3 响应级别

按照《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分为部、省、市、县四级。发生农机事故后,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伤亡损失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等级,确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需采取紧急措施的,事发地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当农机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恶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预警并提升响应级别。公安交管部门要求配合调查处理涉及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的,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

3.3.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由农业农村部启动Ⅰ级响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部署及相应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3.2 Ⅱ级响应。重大农机事故,由省农业农村厅启动Ⅱ级响应并成立省级农机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省、市、县有关部门全力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3.3.3 Ⅲ级响应。较大农机事故,由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响应并成立市级农机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全力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3.3.4 IV级响应。一般农机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启动IV级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3.4 先期处置

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立即指派农机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当地医疗救护、公安交管、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现场处置人员应首先全力协助医疗急救人员实施现场救援救治,迅速控制危险源,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秩序,及时保护现场,控制事故农机具和肇事人员,为后续勘察调查创造有利条件。

3.5 现场应急措施

3.5.1 指挥协调。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机事故现场救援救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白银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级政府通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可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依法向社会征用。当地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应及时申请白银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调派专业队伍或专家组参与现场处置。

3.5.2 现场救援救治。现场救援救治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应急处置力量,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作,坚决服从农机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遣,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组织相关专业力量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实施抢险和救援救治。

3.5.3 现场安全监控。现场指挥部应做好事故现场安全评估和实时监控,及时排除现场潜在险情,严密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事故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当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时,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避免事态扩大。

3.5.4 事故勘查调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现场需要,把勘查人员分为现场保护、访问调查、勘查测绘、拍照取证等若干小组,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依法规范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调查。

3.5.5 现场应急结束。在农机事故现场勘查、取证、调查等工作基本结束,对现场遗留物的清点、造册、处理以及对遗体和农机具妥善转移处理完成,待相关危险因素全部消除,现场复检无误后即可拆除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确认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5.6 事故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以上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农机事故,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或通报事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涉及重大、复杂、敏感事项,由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消息。

3.6 后期处置

3.6.1 善后处置。要切实关心受损群众利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稳妥、细致地开展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对农机事故造成的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损害或环境污染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3.6.2 事故责任认定。农机事故处理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农机事故的起因、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规范制作事故处理档案卷宗。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人员按规定权限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3.6.3 总结评估。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对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4.应急保障

4.1 落实应急责任

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打造责任明确、预案精准、部门协作、保障高效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对在农机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谎报、瞒报、迟报、漏报农机事故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2 打造应急队伍

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农机安全监理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为基础,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协调联动的应急队伍。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持证上岗,要持续开展应急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实战水平。

4.3 保障经费装备

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保障农机事故应急工作经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做好农机事故应急车辆、物资保障,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事故勘查和通讯装备设施并做好维护管理,确保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4.4 强化宣传培训

要紧盯重点农时季节和场所,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广泛宣传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各级农机驾驶人培训机构要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的必需内容纳入培训大纲,开展应急处置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4.5 健全预案体系

4.5.1 构建体系。各县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辖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5.2专项预案。投入大量农业机械作业的大型农业工程项目和重要农田作业季节,应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鼓励拥有较多农业机械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4.5.3 演练评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水平。各县区每2年至少要组织1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

4.5.4 预案修订。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应当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及应急资源等变化情况,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评估等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切实增强预案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附则

5.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 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白银市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5〕98号)自动废止。


附件:1.白银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业机械事故快速报表









附件1


白银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秦俊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周发禄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国财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冯宜玥  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王鑫强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

冯  燕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

高  娟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法规科科长

李继宁  市农机监理所办公室主任

何  彬  市农机监理所安全科科长

尚蓉梅  市农机监理所监理科科长

全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冯宜玥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的,由接替相关工作分工的同志承担对应职责,不另行文。





附件2

农业机械事故快速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肇事单位


肇事人姓名


性别


肇事人年龄


肇事人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发证机构及

准驾机型


驾驶证号及

审验情况


农业机械机

型品牌型号


农业机械号牌及检验情况


注册登记时间及发证机构


发生事故时间


发生事故地点


死亡人数(人)


受伤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简况


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现场处理及救援情况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报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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