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4342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养殖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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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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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发〔2025〕92号
白银市平川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养殖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股室: 现将《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养殖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4日
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养殖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扶持、发展和壮大我区畜牧产业,着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畜牧业发展质量、产业规模和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平川区2025年中央、省级、区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平农领办发〔2025〕3号)精神,确保养殖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自本实施方案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0月底,全区各乡镇辖区内牛、羊、黑毛驴养殖农户。 (二)补贴标准 项目总补助资金35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乡镇统计上报时间,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1.脱贫户(监测户)养殖补贴标准。对全区脱贫户(监测户)饲养的6月龄以上母牛(包括牦牛)、母驴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贴500元;对全区脱贫户(监测户)饲养的6月龄以上母羊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只补助100元。脱贫户(监测户)从取得省级或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牛场或种驴场引进10月龄以上的母牛(包括牦牛)或母驴,每头肉牛或黑毛驴补贴3000元,每户最多补贴10头,每头牦牛补贴1000元,每户最多补贴30头;从取得省级或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引进6月龄以上的母羊或奶山羊进行补贴,每只补贴500元,每户最多补贴60只。 2.一般农户养殖补贴标准。一般农户从取得省级或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牛场或种驴场引进10月龄以上的母牛(包括牦牛)或母驴,每头肉牛或黑毛驴补贴3000元,每户最多补贴10头,每头牦牛补贴1000元,每户最多补贴30头;从取得省级或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引进6月龄以上的母羊或奶山羊进行补贴,每只补贴500元,每户最多补贴60只。 3.奶牛养殖补贴标准。对全区奶牛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饲养的泌乳奶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贴1000元。 脱贫户(监测户)饲养母畜及农户奶牛养殖补贴每户当年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1万元。以上3项补贴政策每户当年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本年度实施庭院经济补贴项目的农户不得重复实施养殖补贴项目。 二、验收程序和办法 (一)村级落实登记。各村委会负责迅速全面宣传动员、核查登记、公示上报,饲养6月龄以上母牛(包括牦牛)、母驴、母羊的脱贫户(监测户)、饲养泌乳奶牛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和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申请报备,领取相应数量耳标并进行佩戴,乡镇畜牧兽医站登记耳标领取户信息及耳标信息、数量,村委会按照补贴范围和标准,全面排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并在村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如有异议,村委会进行核实,无异议则经村级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进行验收,村级核查登记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5日,之后不再受理登记,村级公示结束日期最迟至2025年4月15日。村委会对新引进母畜农户及时核查登记,公示10天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级验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落实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村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乡镇根据各村上报落实情况,逐村逐户核实农户信息、养殖品种数量等情况,验收要求各类信息准确无误,所有到户项目符合相关要求,验收结果经乡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或函的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核查验收。 (三)区级核查确认。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及时安排区级核查,抽调专人,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乡镇、村进行核查验收。对脱贫户(监测户)饲养的母畜和奶牛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饲养的泌乳奶牛核查覆盖所有项目实施村,每一个村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农户,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结果进行逐项核实,并由农户签字确认。按程序要求对新引进母畜农户全部进行核查确认。 (四)项目验收要求 1.脱贫户(监测户)饲养母畜及农户奶牛养殖补贴验收要求。对全区脱贫户和监测户饲养的6月龄以上母牛(包括牦牛)、母驴、母羊和农户饲养的泌乳奶牛一次性补贴,村民委员会逐户核实农户信息、养殖品种、母畜数量、耳标佩戴等情况,于4月15日前完成核查登记和村级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每户采集养殖圈舍及牲畜照片1-3张,各乡镇逐村逐户验收后于4月底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级核查验收于5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落实补贴政策。 2.农户良种引进补贴验收要求。引进的良种母牛(包括牦牛)、母羊、母驴必须有引种地畜牧兽医监管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良种引进合同”、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材料、“出库单”、“银行转账凭证”、“税务发票”、引进的畜种由农户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落地监管记录”、村级公示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引进的良种基础母牛(牦牛)、基础母羊(奶山羊)还需“动物布病和口蹄疫检测报告”。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一)资金兑付。补贴资金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户)饲养母畜及农户奶牛养殖补贴。根据乡镇上报时间先后顺序,补贴资金兑付按照“先报先补,补完为止”原则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后,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即可兑现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发放到户。 (二)资料归档。各乡镇整理留存一份本乡镇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台账,区农业农村局将区级核查验收结果、乡镇验收资料、到户花名册及补贴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三)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验收,负主体责任,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管理各项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核查确认、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全程跟踪督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四)责任追究。对在落实补贴政策措施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核查方法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问责办法和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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