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4343 | 生成日期: | 2025-03-07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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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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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5〕8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牛羊标准化 规模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区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牛羊标准化规模 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白银市“双百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白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创建目标 根据市上下达我区创建目标任务要求,以肉羊、肉牛养殖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示范带动,2025年全区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个(肉羊6个、肉牛4个)。 二、创建标准 以标准化规模生产为核心,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生产方式,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数量标准:肉牛扩繁场饲养繁殖母牛达到100头以上,育肥场年出栏肉牛达到200头以上;肉羊保种场、纯繁场和扩繁场饲养繁殖母羊达到300只以上,育肥场年出栏肉羊达到800只以上。 (二)场区标准:养殖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布局上,要具备引种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要按规范配齐引进种畜隔离观察舍、料库、畜舍、病畜隔离舍等基础设施。达到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处理无害化要求。 (三)品种标准:推进畜禽良种化措施,具有高产优质高效的优良品种,引进牛羊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肉牛繁育场要利用现存栏西杂、安杂基础母牛,加大肉牛动配技术推广应用,引进西门塔尔、安格斯优质冻精,对西杂牛和安杂牛继续选优提纯,建立遗传特性稳定的种群。肉羊要着重推进滩羊提纯复壮选育,推广优质高效杂交利用模式,加大绵羊常温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应用,创建滩羊保种场、湖羊纯繁场、湖羊扩繁场。建立健全牛羊良繁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实施主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创建,加强创建政策措施宣传、实施主体筛选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确定拟创建实施主体。 (二)创建实施阶段。在创建实施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创建内容,指导解决养殖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圈舍、堆粪场、化粪池、草料库、青贮池、黄贮池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养殖场机械设备改造升级;环保设施增设等,且改造后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养殖场,对现有养殖场数量未达到创建标准而其他基础设施完善的养殖场进行品种引进,肉羊要着重推广滩羊保种场、湖羊纯繁场、湖羊扩繁场,按照需求进行品种引进,并准备相关创建资料,完成创建验收工作。 (三)核查验收阶段。创建主体完成创建内容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自评报告并申请乡镇验收,乡镇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核查,核查合格后按照程序兑现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支付。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和规模 我区2025年主要创建6家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4家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一)。 表一 平川区2025年创建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二)投资概算、资金来源与管理使用 1.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250万元,自筹资金250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详见表二): 表二 平川区2025年创建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一览表
2.财政资金拨付方式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支付中心直接拨付到创建实施主体,验收合格1家拨付1家。 五、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创建实施监管单位,在创建过程中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督促创建主体足额落实自筹资金建设内容、做好项目核查验收、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拨付、绩效管理。 (二)单位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对创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调种引种、圈舍建设等顺利推进,做好日常监管记录。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创建进度调度统计、畜禽防疫、免疫、良种繁育、消毒灭源、技术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发挥良好效益。 (三)调种引种。为避免防疫风险,打造本地优势特色品牌,调种引种原则上在本区域内开展,承接引种企业必须具有省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资质,本区不能满足的,在市域内进行,确因创建需要跨省市外调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调种引种流程进行。 (四)时间节点。各乡镇要立即行动,督促创建主体早开工建设、早引进良种、早发挥效益,力争改扩建任务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新建任务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要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拨付一个”的原则,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自2025年1月开始对创建工作进行调度,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调度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责任追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衔接资金,对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未严格落实补贴范围和标准、验收程序和办法、资金拨付和管理规定以及廉洁自律要求等行为,将按有关问责办法和规定严肃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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