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1518 生成日期: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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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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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户籍条件: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情况下,拥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籍是重要标志,但若因某些原因户籍迁出,但曾经具有该户籍,也可能符合条件。 权利义务条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要求成员需履行集体义务,如参与集体劳动、遵守组织章程等,同时享有集体权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生活保障条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即使成员主要收入来源不是集体土地,如外出务工,但当失去其他生活来源时,仍依赖集体土地等财产保障基本生活,也符合此条件。

此外,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生育、扶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一般应当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认定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依法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制作成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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