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9945 生成日期: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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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禁停用兽药名录有哪些?
信息来源:市畜牧兽医总站
发布时间:2026-06-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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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一、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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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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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药物清单(5类4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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