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8744 | 生成日期: | 2026-04-21 |
| 文 号: | 关键字: | 土地,农村,流转,承包,农业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法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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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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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三百三十九条至四百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集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另外,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此为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最重要规章。3.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且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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