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3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文 号: | 关键字: | 认证,领取,待遇,资格,人员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方法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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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方式的通知》(甘社保发〔2021〕103号)文件精神,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365 天(1 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自助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认证起始时间,递延滚动计算认证周期,对于超过 365 天未认证的 待遇领取人员,要暂停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为保证您的养老金正常发放,请尽快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的,将暂停养老金待遇发放,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认 证 方 法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系统升级:甘肃人社生物认证系统升级完成,之前安装的“甘肃人社认证”APP,不能正常使用。请卸载后重新扫码安装,用浏览器扫码; 2、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众号,点右下角快捷办理——点资格认证自主办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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