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19-172853 | 生成日期: | 2019-06-21 |
文 号: | 关键字: | 关于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平川区人社局关于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答复的函 | |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6-2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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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飞、王进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文件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 文件精神,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教师申报评审人员,年限要求须在本岗位任职5年以上就可以晋升上一级的教师任职资格,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级职务,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不可直接晋升。 2、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66号)及《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精神,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术岗位三种类型。事业单位允许设置兼任岗位,兼任岗位主要是指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兼任岗位人员竞聘岗位必须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兼任岗位兑现岗位工资时,可以是管理岗位也可以是所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但只能选择兑现其中之一。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在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三章第七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学历、年限要求:⑴、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⑵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⑶、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在本单位有岗位的前提下均可晋升高级教师职称。 4、岗位竞聘工作中要求的竞聘条件为:单位必须有空缺岗位,竞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至于通过不正常手段竞聘的请将具体人员反映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诚挚地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帮助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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