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0-172853 生成日期: 2020-09-08
文       号: 关键字: 提案答复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平川区人社局关于对平川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9-0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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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守娥、李珍、金顺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区人员力量配备和培训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各级政府为缓解特殊群体就业困难而采取的临时性就业援助手段,是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政策之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一、关于加大社区人员力量配备问题

由于市局核定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为1141人,现我区实际开发人数为1348人,已超出核定标准。所以从2018年开始我区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发公益性岗位。

二、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问题

2020年,我局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平人社发〔2020〕74号),规定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其上岗进行考核,作为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各用人单位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并严格按照平政发〔2019〕108号要求,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在岗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其他用人单位录用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入股、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工作态度差,引起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查证属实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连续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协议期满考核不称职的;户口迁出市区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发现在其他单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感谢您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关注与关心,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帮助与支持;诚挚地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帮助和批评。

责任人:任  鑫           联系电话:0943-6622961

承办人:胡彩荣           联系电话:0943-6623513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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