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1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文 号: | 关键字: | 单位,参,社会保险,甘肃省,保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有关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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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有关征缴工作的通知》(甘税发〔2018〕159号)、《甘肃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甘税发〔2022〕68号)、《2025年度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4〕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工资申报及人员增减变动 (一)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各参保单位(含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2025年度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4〕6号)文件精神在甘肃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二)参保职工人员增减变动。各参保单位(含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本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成功后,我中心将在0.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各单位可在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模块查看办理状态,通过后再办理后续业务。 (三)各参保单位(含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因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异常或因更换经办人员不熟悉操作流程的,可前往社保经办大厅办理,由社保经办人员进行指导完成参保职工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四)各单位全日制用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尽快完成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及人员增减变动业务,逾期因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引起的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由各参保单位承担。 (二)各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人员增减变动原因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保权益,如发生劳动纠纷,该数据将作为后期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调查取证的直接依据。请各单位办理业务时如实填写相关数据,虚报数据的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联系电话:区社保中心:0943-6670586 区税务局:0943-6623962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全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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