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4 生成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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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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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动车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加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电动车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电动车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合法经营,做好行业自律,共同维护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禁止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冒用认证标志、伪造认证证书等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车。

三、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和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头盔等产品。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自律,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广大人民市民朋友对电动车经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五、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查看合格证车辆参数及外形是否和实际相符,并询问是否可以办理牌照。购买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四轮车时要求经销商提供两证(合格证和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并能开具正规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以免造成损失。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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