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09-20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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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平监管字〔2021〕188 号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白市监通字〔2021〕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整治,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有针对性地强化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解决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各所要结合实际,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排除风险隐患为目的、查堵漏洞为突破口、规范追溯管理为手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根本,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企业自查和问题整改,排查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高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水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限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年9月中旬开始至2021年11月中旬结束。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小经营店、小摊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月饼及节令食品、散装食品、儿童食品、冷冻肉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网络食品等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各所要监督食品销售者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监督食品销售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食品销售活动,严禁食品销售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法违规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助发剂、漂白剂等物质;监督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索取“电子一票通”;强化食品销售经营过程监管,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不按照食品贮存条件贮存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检查食品销售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追溯等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是否索证索票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合法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对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三)切实规范重点品种销售行为 1.严格检查月饼及节令食品、散装食品、儿童食品、冷冻肉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网络食品等食品销售者无证照、超范围经营行为;对经营场所、仓储场所、防护设备设施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变更或撤销许可内容。 2.检查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问题食品;食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食品标签应与所售食品一一对应,并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存在涂改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行为;是否实行专区销售,达到分类分架、离墙离地的储存标准;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有防尘防蝇等设施,人员操作时是否采取佩戴口罩、手套、帽子等防护措施,并使用清洁器具;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场所面积、设施、设备是否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是否违法违规制售散装白酒、散装保健酒及用中草药泡制的散装药酒。 (四)加强禁散规定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等禁散规定,积极引导食品销售者规范经营,巩固禁散工作成果。 (五)充分运用智慧监管网上巡查 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平台的使用,加强网上监管和日常巡查,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抽检、监督检查、网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量化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各所要落实工作责任,量化整治工作任务,明确整治内容、目标清晰、要求具体、任务分解、责任到人,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确保整治效果。 (二)严格执法,扎实开展工作。各所要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各项管理制度,要做到宣传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从严执法与规范提升相结合,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共治氛围。各所及综合执法队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查办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营造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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