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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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白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市信用办〔2021〕1号)和《关于印发白银市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市监发〔2021〕172号)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区2021年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结合平川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诚信文明经营”为主题,开展诚信示范街创建活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采取正面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综合运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服务发展等职能,融发展、监管和服务于一体,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开展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在全区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群众受益”的原则,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按照“先点后面、以点带面”创建思路,2021年全区选择长征街道宝积路忠恒购物街开展创建工作先行试点,2022年在此基础之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创建规模。努力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建一批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营造和维护全区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要任务 以倡导和实践“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主旨,围绕规范市场主体、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等重点内容,稳步推动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清理规范各类经营主体。(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股,责任单位:属地市场监管所) 1.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该规范的予以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禁无证照经营。 2.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 3.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对各类合法经营主体,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实行经营者“经济户口”资料集中统一管理。 (二)加强上市商品质量监管。(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股,责任单位:属地市场监管所) 1.严格把住进货关口。督促经营者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进货备案、进货查验把关、索证索票、经营台账、上柜上市查验,把好进货和销货关。 2.组织协调相关检测机构,加强商品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商品质量抽查,可适当加大抽检批次和比例,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变质等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受污染食品上市交易。 (三)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消保股,责任单位:属地市场监管所) 1.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商品销售、商业促销、标价、餐饮、美容美发、维修等各类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强买强卖、以傍名牌和包装装潢侵权为重点的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欺诈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2.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坚持教育引导为本,开展经营者主体责任约谈、诚信承诺活动,增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意识。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假一赔十”,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设定合理的工作目标,逐步增加承诺单位,最终实现开展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街区内所有商家都自觉自愿和敢于公开作出不售假货、诚信经营的承诺。 3.实行网格化属地监管,强化市场监管所责任。 4.实行全面监督,做到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统筹设置12315投诉联系点、物价监督岗,及时受理解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清理整顿商务环境。(牵头部门: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市场监管所)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属地市场监管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财力,对创建街道的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店容店貌、经营和服务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强化软件建设,加强对各类服务质量的管理,督促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 四、创建步骤 诚信示范街创建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0日) 通过精心摸排,筛选确定长征街道宝积路忠恒购物街开展诚信示范街创建活动,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开展动员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 (二)创建阶段(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3月15日) 对照白银市诚信示范街区测评体系(暂行)说明对已确定的商业街,结合节日市场监管工作,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创建街道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进行面上的清理整顿,重点完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清理规范。发动经营者成立自律委员会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经营者开展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确定首批对外公开承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后续对暂未承诺的经营户逐户规范发展推进。 采取统一部署,分头整治的办法,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有侧重地推进创建工作。 1.针对重点商品和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问题,组织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或检查。按照《白银市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方案》,在示范街推进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全覆盖,积极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加强商品质量监测,适时组织专项或全面的商品质量抽查。开展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规范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组织针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欺诈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行为和以傍名牌、包装装潢侵权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题检查,发现问题严厉处置;组织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药店开展创建“诚信药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行业标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产品质量股、价监股、知识产权股、信用监督股、药械化股、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属地市场监管所) 2.实行分片包干和驻点监管,健全、完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增设12315投诉联系点,及时受理解决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继续推进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不断增加承诺单位数量,扩大覆盖面;依法加强对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复检,对违诺者严肃查处,视情提请取消经营者发布“诚信经营”店堂告示牌资格。(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信用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属地市场监管所) 3.组织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餐饮、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引导经营者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示范街内餐饮店“明厨亮灶”全覆盖;倡导消费者文明用餐、节俭用餐,“光盘行动、从我做起”。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整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股,责任单位:属地市场监管所) 4.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开展“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文化”活动,宣传诚信兴商、诚信为本、守信践诺、以诚立身激励企业和个人诚信经商。并对在诚信示范街创建街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责任单位:属地市场监管所) 5.组织对创建街道环境卫生、街容街貌、交通秩序、经营文明礼貌用语等商务环境方面开展一次文明创建工作检查。(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 (三)巩固提升及验收评估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 大力巩固前期创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治,积极探索和制定具体的长效措施和办法,提升创建成果。成立验收评估小组,细化和量化创建工作考评标准,严格开展验收评估,总结经验,为创建工作向全面展开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市场监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诚信药店”、“铁拳行动”、食品安全整治、“创卫”活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建设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相互联动,切实把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文明办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评估等,建立行政推动,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并负责组织清理规范市场主体、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鼓励和倡导价格诚信,严厉查处各类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创建街道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药品经营许可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欺诈等各类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业欺诈行为和以傍名牌、包装装潢侵权为重点的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加强创建街道的文明建设,共同营造和维护和谐文明的商务环境。加强对本地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创建工作的软硬件建设。要重视发挥经营者自律委员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监督的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助手和参谋。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介的作用,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发动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及时报送信息。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各属地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股、室、队、所请于2021年12月25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股报送创建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报送区文明委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市上报送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并申请市级验收。 附件:1.白银市平川区诚信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白银市诚信示范街区测评体系(暂行)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冉永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 杰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继远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常建强 区文明办干部 朱玉琴 长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寿国 兴平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宋占宝 电力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宏微 红会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兆鸿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白尚勤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股负责人 孙应江 区市场监管局价监股负责人 石福寿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负责人 景筠清 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股长 关文正 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股股长 唐德科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综合股股长 杨 霞 区市场监管局药械化股股长 夏国武 长征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勇帅 兴平路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 昌 电力路街道市场监管所所所长 田 衍 红会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由接替人员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白银市诚信示范街区测评体系(暂行)说明
一、诚信示范街区是指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 二、测评体系共设氛围营造、经营活动、服务水平、示范作用、制度建设5个项目,20条标准,总分100分。 三、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命名为白银市诚信示范街区: 1.经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 3.发生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4.发生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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