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09-09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21-09-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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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1年10月3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1. 2.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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