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18-172854 生成日期: 2018-11-07
文       号: 关键字: 食品,药品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关于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食药局
发布时间:2018-11-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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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红、张民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坚持党政同责,不断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我们高度重视,结合我区实际,于611日制定出台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党委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和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同时,明确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队伍,将专职协管员工资报酬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予以足额保障。

(二)加强日常监管,着力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一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完善 “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切实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通过责任约谈、日常巡查等方式,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控制、风险自查、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大清查”行动。各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进一步摸清了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对“一户一档”资料进行了更新完善。四是严格农村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各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标准、要求和程序,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核发,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对掌握的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创办意愿的,主动提前介入指导,确保硬件条件一次性规范到位。五是突出抓好食品“四小”业态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食品“四小”业态的登记办证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四小”单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六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同时开展了“五毛食品”清理行动,对标签标识模糊不清、进货渠道不正规、索证索票不全的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七是加大农村食品抽检监测力度。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五毛”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白酒、面包糕点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强化对抽检不合格品的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第一时间下架退市。八是加强药械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对58名药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责任约谈,督促企业每季度排查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公示风险防控清单,及时整改到位,按时上报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新版GSP管理规范有效实施。九是开展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回头看。监督药械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和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巩固“规范药房”建设成果。十是开展了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工作。确定了20家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收集、统一销毁的要求,有效防范非法回收药品行为,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

(三)狠抓规范指导,持续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将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了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严格落实“双报备”制度。二是举办了全区农村(社区)集体聚餐承办者业务培训会。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经考试、体检合格后,为103名流动厨师颁发了“上岗证”, 督促集体聚餐承办者切实履行申报备案义务。三是指导成立流动厨师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能,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从源头上抓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四是加强集体聚餐活动现场指导。按聚餐活动规模大小,安排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和监管人员实行分类指导,确保集体聚餐活动安全有序

(四)深化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推行“错时执法”,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食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餐饮服务业综合整治、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二是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药品和原料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三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四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五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等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六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管理。

(五)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药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非法渠道购销,未按要求存储食品药品等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入手,找到案件查办突破口,推动基层食药监管所常态化开展执法办案,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5起(基层食药监管所办理28起),没收违法所得2.44万元,罚款11.45万元。

(六)加大宣传教育,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一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教育。采取“以检待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二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企业”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倡议书、悬挂横幅、张贴墙体广告、微信推送、户外电子屏滚动宣传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三是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通过流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进家庭”等形式,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食品药品产业“多、小、散、弱”的局面仍未改变,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风险隐患依然突出。二是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和控制能力,生产加工设施简陋,环境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三是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车辆缺失,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需要还存在差距。四是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办案机制不完善,震慑警示效果不理想。五是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比较欠缺,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采取责任约谈、“以检代训”、“飞行检查”等方式,监督企业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深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查找生产经营的不足、短板,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规范和提高。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推行“错时执法”,主动出击,查找案源,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标杆引领。深入开展以“四好”(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为基本标准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引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全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档升级。四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的督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责任人:刘再功          联系电话:13893001890

承办人:滕正海          联系电话:13830051994

 

 

                  白银市平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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