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2 生成日期: 2024-11-18
文       号: 关键字: 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经营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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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霞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针对贵单位提出的“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2.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未经审批但在校园周边销售食品的小作坊进行及时监管。3.设置校园周边食品监督检查点,严格把关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针对第84号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我区范围共有食品销售主体1511家,小作坊91家,餐饮服务单位1079 家。

二、开展自查自纠,履行主体责任

我局采取摸底排查、责任约谈等方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查找生产经营的不足、短板,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健康体检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执法,有效规范经营行为

   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内容,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一是严查校园周边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贮存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对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等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作坊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是严查校园及周边超市、食杂店。以“五毛食品”、“辣条”、膨化食品、香肠、饮料、酒类等为重点开展整治。严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和超出经营范围占道经营行为;核查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核查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腐败变质、过期、“五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查是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彩票等情况。三是严查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采取“错时执法”方式、联合执法的形式,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局共同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间段开展巡查,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和店外店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制止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外,已取得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固定摊贩,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来源及进货渠道、卫生设施、餐饮具消毒、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260户次,清理校园及周边食品流动摊贩53个,没收麻辣食品,油炸食品的儿童小食品23公斤,约谈培训87人次,立案查处3家,罚没款1.1万元。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

各监管所通过公众号、微信监管群、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进校园等举措,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食常识,提高学生识别过期、变质、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能力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责任人:张建军                

承办人:马继远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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