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4 生成日期: 2024-12-02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核查,办理,企业,部门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川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0:23
浏览次数:

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平川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市监发[2024]71号)和《平川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各部门职责,现将《平川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平川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各

单位联络方式统计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平川区税务局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川管理部        白银市平川区政务服务中心 

 

 

 

白银市平川区大数据中心 

         

 

 

 

 

2024年8月6日


平川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区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总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办事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支撑能力,通过强化机制创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式,统筹推进全区各相关部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工作,实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落地见效,形成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的“三个一”办理模式,促进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并保持常态化推进,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包括:企业车辆信息核查;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企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核查;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信息核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企业医保缴存信息核查;企业房产信息核查;企业在建工程信息核查;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等事项。

(三)适用范围。核查对象为企业法人。

(四)适用对象。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

三、职责任务

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川管理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税务局按各自工作职责配合落实。涉及海关部门的相关事项由省级分发。

(一)部门职责。

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拟定,统筹制定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流程。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核查结果电子化数据的推送共享。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改革举措。

法院:负责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身份的核验。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公安局:负责企业车辆信息核查,以查询接口方式共享破产企业名下的车辆信息。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改革举措。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负责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企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信息核查,核查结果电子化数据的推送共享。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改革举措。

住建局:负责企业房产信息、企业在建工程信息、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核查结果电子化数据的推送共享。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改革举措。

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2024年 4月1 日<含>后)、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2024年 4月1 日<含>后)、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核查结果电子化数据的推送共享。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改革举措。

人社局: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提供企业社保登记信息、2024年 3月31 日(含)前的企业及企业员工社保缴费情况及欠费情况。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改革举措。

医保局:负责企业人员医保参保信息及缴存信息核查,提供单位参保信息、2024年 3月31 日(含)前的企业及企业员工医保缴费情况及欠费情况。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改革举措。

大数据中心: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相关技术、基础能力等技术支撑。负责统筹线下“一窗办理”。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实现线上线下统一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及政务服务中心相关技术、基础能力等支撑建设。负责落实线下“一窗办理”。

(二)任务分工

1.事项梳理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涉及的单事项,核对事项名称。牵头部门会同关联部门,确定一件事涉及单事项办理期间的前后置逻辑关系,通过取消、归并、压缩办事环节,明确从申报到办结的各环节串并联流程。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督促各部门按标准做好事项梳理工作,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以及办理人员。(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2.平台应用

各部门要依据省级对口部门构建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标准体系及改革举措,对照线上、线下总体规则和流程,切实推广应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系统,落实信息共享、协同办理的要求,推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事项有序、有效开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法院)

3.线下“一窗办理”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统一要求集中提供办事服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4.12345“一线应答”

区大数据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纳入服务范围,发挥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窗口作用,高效受理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及时了解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服务问题。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好我区本条线系统内做好业务支撑工作,确保各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咨询“接诉即办”;并拓展实施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解读、申报等增值服务内容。(责任部门: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5.线上“一网通办”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框架,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事项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好我区本条线系统内业务工作,确保事项标准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责任部门: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条块联动,明确部门内部和行业条线上下责任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数据共享,确保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事项规则一致、标准统一、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横向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事项梳理、指南汇编、人员培训、数据支撑等工作,确保业务办理过程高效协同、数据共享反馈及时合规。积极与省、市对口部门对接,反馈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我区本条线系统内有序开展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的宣传培训,指导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大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事项宣传力度,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让企业、群众和利益相关方充分了解和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1.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申请确认及承诺书

2.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办理流程

3.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办事指南

4.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5.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表单信息和申报材料

 

附件1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申请确认及承诺书

 

一、破产管理人基本信息

破产管理人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二、破产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所属区划


三、受理法院基本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


裁定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四、经办人一基本信息

经办人一

证件类型


经办人一

证件号码


经办人一

姓名


经办人一

联系方式


五、经办人二基本信息

经办人二

证件类型


经办人二

证件号码


经办人二

姓名


经办人二

联系方式


六、请选择需要查询的内容

部门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内容

选择

公安部门

1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企业名下登记车辆车牌信息

相关车辆基本情况(含车辆查封、抵押、质押情况)

相关车辆违法未处理情况

自然资源部门

2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不动产登记结果(含转移、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情况)(含房屋、土地等)

3

企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核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信息核查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税务部门

5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企业社保登记信息

企业及企业员工社保欠费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6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登记档案(含企业股权的查封、冻结、出质情况)

医保部门、

税务部门

7

企业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企业及企业员工医保缴费情况及欠费情况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8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9

企业在建工程信息核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公积金账户开立情况

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人员数量情况

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人员缴至月份、欠缴月数、单位实缴金额、账户余额

税务部门

11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税款缴纳情况

行政处罚(罚金)情况

海关部门

12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被海关查封、扣押财产情况

欠缴海关税款情况

结果送达方式

□网上下载

□窗口送达

□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请在“□”标识内划“ √ ”;

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不用于本案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向除本案受理法院外的第三方提供。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办理流程

不支持的图片格式 

 

 


附件3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二、申报条件

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有查询相应破产企业信息需求的,均可申请。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联办信息将实时推送至公安、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后续事项。

四、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

(二)线下办理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

(3)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申请确认及承诺书;

(4)破产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律师证或会计证。

五、办理流程

1.事项发起。

(1)线上联办申请。申请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模块,认真阅读“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承诺”内容后,电子签名确认,填写申报表单,选择需要核查的信息和结果送达方式,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联办申请。

(2)线下联办申请。经办人在受理法院对应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认真填写并阅读《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申请确认及承诺书》,选择需要核查的信息和结果送达方式,签字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提交联办申请。

2.法院核实。

受理法院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授权申请人核查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核实不通过的,申请不予受理。

3.智能推送。

经法院核实通过后,结合申请人申请信息,政务服务平台将受理信息分发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4.审核办理。

各部门及时查收并审核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办理信息,审核无误的进行办理,办理进度、办理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

5.结果送达。

办结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结果送达方式,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送达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附件4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一、授权审核事项

序号

部门

事项

查询结果内容

核查系统

办理

时限

备注

1

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授权审核▲

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1 个

工作日

业务联办

前环节

二、业务联办事项

序号

部门

事项

查询结果内容

核查系统

办理

时限

办件

对接方式

2

公安部门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1)企业名下登记车辆车牌信息

(2)相关车辆基本情况(含车辆查封、抵押、质押情况)

(3)相关车辆违法未处理情况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国家级)

1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1)企业社保登记信息

(2)企业及企业员工社保欠费情况(2024年3月31日〈含〉前)

甘肃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省级)

1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4

自然资源部门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1)不动产登记结果(含转移、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情况)(含房屋、土地等)

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省级)

1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企业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核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级)

1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信息核查▲

(1)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2)采矿许可证

自然资源智能审批系统(省级)

1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1)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系统(市级、县级)

2 个

工作日

办件分发

(市县级)

企业在建工程信息核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级)

1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1)公积金账户开立情况

(2)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人员数量情况

(3)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人员缴至月份、欠缴月数、单位实缴金额、账户余额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 省级)

1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6

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登记档案(含企业股权的查封、冻结、出质情况)

甘肃省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系统(省级)

2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7

医保部门

企业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1)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2)企业及企业员工医保缴费情况及欠费情况查询(2024年3月31日〈含〉前)

甘肃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省级)

1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8

税务部门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企业及企业员工社保欠费情况(2024年4月1日〈含〉后)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省级)

3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企业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企业及企业员工医保欠费情况(2024年4月1日〈含〉后)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省级)

3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1)税款欠缴情况

(2)未办结行政处罚(罚金)情况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 省级)

3 个

工作日

数据共享

9

海关部门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1)被海关查封、扣押财产情况(仅限甘肃省内)

(2)欠缴海关税款情况(仅限甘肃省内)

海关大数据通用分析应用(云擎)(国家级)

5个

工作日

办件分发

(省级)

注:1.标▲事项在国发〔2024〕3 号文公布的事项基础上增加的事项;

2.以上信息核查范围均为甘肃省内。

 


附件5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表单信息和申报材料

表单信息

序号

表单字段

必填

字段说明

1

破产管理人名称

统一认证自动带入

2

破产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认证自动带入

3

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

统一认证自动带入,可手工编辑

4

破产管理人联系地址

统一认证自动带入,可手工编辑

5

破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手工填写

6

破产企业名称

数据共享带入

7

登记机关所属区划

数据共享带入

8

受理法院名称

手动选择

9

裁定受理日期

手动选择

10

经办人一证件类型

手动选择,线下办理时选择

11

经办人一证件号码

手工填写,线下办理时填写

12

经办人一姓名

数据共享带入

13

经办人一联系方式

数据共享带入,可手工编辑

14

经办人二证件类型

手动选择,线下办理时选择

15

经办人二证件号码

手工填写,线下办理时填写

16

经办人二姓名

数据共享带入

17

经办人二联系方式

数据共享带入,可手工编辑

18

结果送达方式

手动选择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填报须知

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必要


2

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

必要


3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申请确认及承诺书

非必要

线上办理时自动生成,线下办理时需提交

4

破产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非必要

线下办理时需提交

5

经办人一居民身份证或律师证或会计证

非必要

线下办理时需提交

6

经办人二居民身份证或律师证或会计证

非必要

线下办理时需提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