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4 生成日期: 2024-11-21
文       号: 关键字: 企业,填报,数据,信息,事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银市大数据中心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白银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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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白银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银市大数据中心

白银市政务服务中心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银市商务局            白银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白银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数据填报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问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69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254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4〕60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信息化为手段,整合市场监管、人社、商务、统计、税务、海关等部门企业年度报告填报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税务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社保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海关管理企业数据已通过海关总署关联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依托现有企业年报信息填报系统,采取系统集成、数据共享、简化流程等举措,优化企业数据填报业务规则,打造企业数据填报“一窗登录、统一报送”服务平台,减少相同数据重复录入,实现企业数据“一次填报、数据共享、结果共用”,切实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认领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在现有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的基础上开展。省人社、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兰州海关等部门已按职责分工,对本部门企业数据填报事项和对应系统进行梳理,形成了全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认领事项清单,形成本辖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为制定数据采集、数据更新、数据共享等规则和工作流程奠定基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县(区)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事指南。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要求,依照全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事标准、办事指南、填报指引,结合实际,编制市县级办事标准、办事指南、填报指引,推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规范化、便利化,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县(区)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三)完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平台。按照“一窗登录、统一报送”要求,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企业数据填报’主题”,各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按照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税务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社保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等企业数据综合填报“数据页面一体化、填报流程一体化”的要求,梳理各相关业务系统,实现相关数据网上一次性填报,提升经营主体应用满意度。(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数据共享。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市场监管局“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省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机制,填报结果实时反馈,高效采集应用企业数据。(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县(区)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强业务沟通,细化工作任务,形成上下协同、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高效组织实施,确保落地见效。

(二)强化培训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本部门本行业企业数据填报事项情况,确保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联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要对口做好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加强督导和跟踪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报刊、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等媒介,加强对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的宣传,使广大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数据红利。要对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填报系统实际操作、企业感受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营造利企便民的浓厚氛围。

附件:1.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

2.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事指南

3.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1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

市场监管年报填报

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党建信息、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疫苗生产许可信息、充装单位许可信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使用信息等。

市市场监管局

2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市市场监管局

3

年度财务报表填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年度财务报表应填写的相关内容。

市税务局

4

统计报表填报

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市统计局

5

社保信息填报

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

市人社局

6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

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等。

金城海关

7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

基本情况信息、投资者状况信息、经营情况信息、子公司情况信息等。

市商务局

附件2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事指南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联办机构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服务对象

经营主体(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办件类型

一般件

法定办结时限

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社保信息、统计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年度财务报表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承诺办结时限

咨询投诉方式

0943-8660635

0943-12345



联办效能

单办件

办理时间

一事联办

办理时间

单办件

跑动次数

一事联办

跑动次数

单办件

递交材料

一事联办

递交材料

单办件

办理环节

一事联办

办理环节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事项

类型

一般件

服务对象

经营主体(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办件类型

一般件

到场次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行使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社保信息、统计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年度财务报表填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适用对象说明

经营主体(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行使

层级

省、市、县

事项审查类型

涉及的内容

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社保信息、统计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税务年度财务报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网办深度(等级)

全程网办

自然人主题分类

经营主体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受理条件

前一年及以前设立登记的存续经营主体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法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颁发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4年3月1日



条款内容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法律法规名称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颁发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4年10月1日



条款内容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名称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颁发机关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1日



条款内容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上述投资信息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投资信息以及部门共享信息等。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颁发机关

海关总署



实施日期

2018年5月1日



条款内容

第七条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企业实施信用管理。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联办事项

事项名称

办件类型

受理部门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办事指南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一般件

点击前往



服务成效

减时间

减跑动

减材料

减环节

常见问题

附件3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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