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6907 | 生成日期: | 2026-02-05 |
| 文 号: | 关键字: | 食品,时,消费,安全,购买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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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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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健康与合法权益,平川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针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餐饮消费、网络订餐等关键环节,特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理性消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1.正规渠道选购,严把源头质量关。选购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时,优先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超、农贸市场、品牌连锁店、生鲜专营店等经营主体,切勿购买流动摊贩、无资质商户销售的食品。选购时仔细查验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渗漏,标签标识是否齐全规范,重点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配料表、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拒绝购买过期变质、标签残缺、“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食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需查验溯源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溯。 2.科学储存食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购买后根据其特性分类、分区储存,冷藏食品存放温度控制在0-8℃,冷冻食品存放温度低于-12℃,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变质。生肉、禽、蛋、水产品等生鲜食材要与熟食、即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材分别使用专用的储存容器和保鲜袋,防止汁液交叉污染。果蔬类食材按需清洗,洗净后及时沥干水分存放;米面油、干货等粮油食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做好防潮、防虫、防霉变处理。
3.规范加工制作,确保烧熟煮透。家庭烹饪食品时,保持厨房环境卫生,做到生熟分开操作,处理生食材和熟食材的刀具、砧板、锅具、餐具要严格区分,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烹饪各类食材尤其是肉、禽、蛋、水产品、豆制品等,要确保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避免生食或半生食;凉拌菜、沙拉等即食食品制作前,要将食材彻底清洗干净,操作过程做好卫生防护,现做现吃,避免长时间放置。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菌类、不明野菜、发芽发青土豆、未煮熟的四季豆、鲜黄花菜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谨防误食有毒有害食材。 4.谨慎餐饮消费,注重用餐卫生。外出就餐时,主动查看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意就餐环境是否整洁、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并密封存放、后厨操作是否规范。用餐时倡导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按需点餐、理性消费,践行“光盘行动”,剩余餐食及时打包,打包后尽快冷藏或食用,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煮透。切勿在无资质、环境卫生差的路边摊、小作坊就餐,避免饮食不洁引发肠胃疾病。 5.规范网络订餐,严把配送环节。网络订餐时,选择入驻正规订餐平台、证照信息齐全公示、配送评价良好的商家,切勿订购无资质、地址模糊、差评较多的商户餐品。下单前留意商家的经营范围、配送范围和配送时效,避免订购远距离、长时间配送的生冷餐品;收到餐品后,首先检查餐品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泄漏,封签是否完整,餐品是否新鲜、无异味,若发现餐品变质、温度异常等情况,切勿食用,并及时与商家沟通退换。 6.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维权。购买食品、外出就餐或网络订餐时,主动索取并妥善留存购物小票、发票、订餐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消费凭证,作为维权依据。食用食品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及时就医治疗,并妥善保存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实反映情况,平川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平川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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