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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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白银市平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白银市平川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建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落实质量发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全区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完善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助区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度及改革方案。 (二)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并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督查、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中共白银市平川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各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管理。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统一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派出机构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监督各类市场主体落实法律法规。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负责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知识产权保护和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抽检监测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执行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七)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质量发展股)。负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组织推进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监管措施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区食盐、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区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区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计量和标准化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订区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人员构成 人员情况,本单位现有人数175人,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91人,自收自支2人,公益性岗位33人。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成立以后,积极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开展了“业务大学习、队伍大融合、能力大提升”活动,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每周五下午确定一个学习主题,由各股室对业务工作进行专题讲解,推动业务知识相互融合。二是加强队伍融合。通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实现从人员组合到机构整合,从机构整合再到思想融合。三是加强能力提升。整合了3个综合执法小分队,每个小分队搭配了原工商、食药、质监等领域的业务骨干,推动综合执法能力有效提升。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我局第一时间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进行了系统学习,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每个村(社区)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协调区财政投入40万元,为9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落实了每月400月的工资报酬。举办了全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流动厨师业务培训会,为113名流动厨师颁发了“上岗证”,指导成立了水泉镇流动厨师协会,完成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576户次,完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78家,参保率96%。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校园周边“五毛”食品清理行动、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计划、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共完成食品快速检测4852批次、监督抽检437批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3870余户次,约谈企业负责人1350余人次,下发违法违规记分单1580余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2份,收缴“辣条”等问题食品984公斤,建议市局撤销、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各1家,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165例、监测药物滥用45例。 按照市局安排,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严格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形式,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安排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门指导帮助企业和群众在手机APP上实名认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今年新增市场主体1693户,增速达9.4%,新增注册资本(金)16.7亿元,增速9.21%。企业年报公示率92.4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87.04%、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47%。组织全区各执法部门在甘肃省协同监管平台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录入工作,全区共归集涉企信息18403条,受理企业诚信记录查询12户次、解除市场主体3户次、协助法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警示3户次。充分利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线上线下综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0例,动产抵押变更登记3例,动产抵押注销登记9例,共为企业融资14170万元。 开展了区域内质押融资需求企业调查,指导白银赛诺做好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甘肃容和集团做好 2019年度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工作;筛选白银海佳电泵、白银陇烨陶瓷、白银菁润等3家科技型重点培育企业推荐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筛选指导平川二中等中小学校重点培育推荐申报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组织2018年已经获得甘肃省专利奖二等奖的甘肃大象、白银赛诺积极申报参加2019年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评选。通过深入相关企业登记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和授权专利数量情况,建立全区有效注册商标企业信息名录库124个,授权专利企业信息名录库134个,申请专利85件,授权专利78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完成商标注册申请142件,完成有效商标注册186件。 深入开展“干部进企业”联系帮扶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三大体系,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树立质量标杆,强化质量意识。加大对商场超市、医院、民宅等在用电梯及气瓶、游乐设施、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9家(次)、特种设备1144台(次),排查安全隐患284处,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2份,消除安全隐患280处,整改率达到98.6%。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完成成品油抽检14批次、建筑钢材抽检3批次、食品包装物抽检2批次、儿童玩具抽检2批次、电动自行车抽检4批次、药品抽检65批次、医疗器械抽检6批次。加强工业产品日常巡查,建立完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16家、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7家,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44份。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2次。对区内4个集贸市场共534台件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与各集贸市场管委会签订了诚信计量承诺书。推进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标准化,共检定出租车计价器450台、血压计109台、压力表690块、其它衡器67台件。对16户规上企业产品标准进行登记备案和网上公开。 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80问》200余册、《致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300余份,制作固定宣传展板24幅,墙体标语4条,活动展板6幅,悬挂宣传标语150余条,移交涉黑涉恶线索2条。二是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继续推行“错时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联合五粮液、九粮液等酒厂工作人员,对我区酒类市场进行了整顿清查,查货一批不合格酒类,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6300余户次,处理投诉举报42起,收缴“辣条”、白酒、管件等问题产品1800余公斤,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8起,查扣涉案产品货值约7.2万元,罚没款36.43万元,移送案件线索1起。三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整治和煤质管控等工作。清洁能源使用率和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均达到99%以上。联合生态环境平川分局对我区13台承压燃煤锅炉和60台常压燃煤锅炉逐台进行了现场核查,逐一完善了整改台账。完成煤质抽检260批次,对1批次不合格煤炭进行了立案查处。四是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采取责任约谈、以检代训等方式,教育引导市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部分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由于机构改革原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和区质监局三家单位合并,2018年结转结余951456.2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14246699.77元,收入合计:15198155.97元。2019年支出15198155.97元。人员经费支出:11436205.0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61950.91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由于机构改革原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和区质监局三家单位合并,2018年结转结余951456.2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14246699.77元,收入合计:15198155.97元。2019年支出15198155.97元。人员经费支出:11436205.0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61950.91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15198155.97元。人员经费支出:11436205.0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61950.91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由于机构改革原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和区质监局三家单位合并,2018年结转结余951456.2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14246699.77元,收入合计:15198155.97元。2019年支出15198155.97元。人员经费支出:11436205.0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61950.91元。 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98155.97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436205.0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61950.9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8155.97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98155.97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436205.0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61950.9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9036.2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4元,公务车维护费27612.23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和控制配餐人数。 (2)会议费支出情况: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9年培训费64630元,加强队伍建设,更好的掌握食品药品新的法律法规条例,更好的在工作中发挥作用。 (4)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无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场局无此项预算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1950.91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机构改革原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和区质监局三家单位合并,2019年增加档案室密集架65000元,LED电子屏5400元,维修款933996.5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属于特种设备检测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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