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19-172854 | 生成日期: | 2019-09-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 白银市平川区食药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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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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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概况 1.将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整合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和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5.将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食品药品执法力量整合加强,优化资源配置,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重新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伸设置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责权统一、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一)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增加的职责 履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初审等相关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监督,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七)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协助区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度及改革方案。 (二)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并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三)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业务的现场服务、跟踪服务、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四)承担区“12331”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协调、督办和绩效考核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六)负责受理政务服务相关诉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协调处理中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进驻中心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提供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所需的相关服务。 (八)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区级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之外设立的的其他办事大厅的规范化建设。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政务信息、综合统计、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内网及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二)法规监督股 负责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报备案;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稽查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 (三)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下达检验计划,定期分析检验结果;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食品流通监管股 承担全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督抽验并定期分析检验结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广告监测。 (五)食品生产餐饮监管股 承担全区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生产环节、餐饮服务食品的监督抽验,并定期分析检验结果;负责生产环节、餐饮服务食品的广告监测。 (六)药械化妆品监管股(中药、民族药监管股) 承担全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并定期分析检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 (七)行政审批股 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小作坊)的审查备案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零售行政许可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不办证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审查备案工作。 (二)人员构成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方责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我们高度重视,结合我区实际,于6月11日制定出台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的安排。一是坚持党政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研究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开展统一行动,在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协同共治能力。三是充分发挥食安委统筹协调职能。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监督指导成员单位间加强风险防控、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突发事件处置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等方面的合作,并加大评议考核力度,督促各方责任有效落实。四是靠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强化工作举措,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大违法违规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五是强化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村(居)民组织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同时明确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队伍,将专职协管员工资报酬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予以足额保障。 (二)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许可准入。对掌握的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创办意愿的,主动提前介入指导,确保硬件条件一次性规范到位,并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72家、食品“四小”单位登记证(卡)486家。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 “网格化”和“痕迹化”监管要求,大力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综合应用现场检查、记分管理、责任约谈等监管手段,督促企业主动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共下发《违法违规记分单》71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78份。三是加大抽检力度。以蔬菜、水果、肉制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持续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共完成食品快速检测606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749批次、药品监督抽检106批次。四是强化“四项监测”。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漏报、错报。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176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5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3例、监测药物滥用41例。五是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比率达到86.3%。督促城区及周边572家餐饮单位与白银振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白银市非居民餐厨垃圾回收协议书》,并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该公司统一处理,偏远乡镇餐饮单位全部进行无害化填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7%。顺利完成“两会”、“中高考”等12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举办了全区农村(社区)集体聚餐承办者业务培训会,为103名流动厨师颁发了“上岗证”,指导成立了水泉镇流动厨师协会,完成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834户次。六是加强食品“四小”业态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食品“四小”业态的登记办证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积极改善硬件条件,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生产经营水平,确保食品“四小”单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七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对尚文坊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了提升改造,新打造向阳路食品安全示范街。同步打造了23家区级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7家区级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5家区级以上“放心肉菜”超市。八是加强药械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对58名药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责任约谈,督促企业每季度排查评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公示风险防控清单,及时整改到位,按时上报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新版GSP管理规范有效实施。共完成GSP认证跟踪检查73家,对存在严重不合格项的2家药品经营单位GSP认证证书进行了收回。九是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回头看。监督药械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和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巩固“规范药房”建设成果。十是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举办了药械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培训班,督促企业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同时,加大了对走票、挂靠、非法渠道购销、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十一是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工作。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收集、统一销毁的要求,有效防范非法回收药品行为,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共回收过期药品1157盒、48瓶、中药饮片36公斤。十二是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每季度对持有“麻卡”的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坚决杜绝特殊药品非法流弊和滥用等行为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声称保健食品治病功能、权威证明、专业机构监制、专家推荐等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二是开展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药品,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非法渠道购销,未按要求存储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了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超范围经营,使用过期和来源不明食品原料,未落实洗消保洁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操作环境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了食品小作坊“百日攻坚”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过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开展了春、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销售“五无”、“五毛”等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开展了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制滥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外购分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推行“错时执法”,推动基层食药监管所常态化开展执法办案,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调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72起,结案90起,没收违法所得2.69万元,罚款16.11万元。 (四)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一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教育。采取“以检待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二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企业”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倡议书、悬挂横幅、微信推送、户外电子屏滚动宣传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三是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通过流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进家庭”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四是成功举办“双安双创”成果展。对我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集中展示,进一步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第二部分 白银市平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白银市平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全年收入629.8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和离退休费用508.10万元,公务费用135.89万元,结余27.73万元,全年支出643.99万元。2017年全年收入673.91万元,2018年比上年减少44.09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费压缩。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8年度全年支出643.99万元,人员工资支出508.10万元,公务费支出135.89万元。2017年全年支出664.3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507.33元,公务费用157.02元。2018年比上年度减少20.36万元。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157.02元,2018年商品服务支出135.89万元,比上年度多减少21.13万元,主要因为经费压缩。2017年人员工资奖金福利507.33万元,2018年人员工资奖金福利508.10万元。比2017年增加支出0.77万元,原因是增加1人。 2.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7.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万元 ,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5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 ,无出国(境)费。2018年度比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上交。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增加,因上级督导检查增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和控制陪餐人数。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培训费支出1.40万元,2018年培训费支出4.77万元,因省市执法办案培训次数增加。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8年度全年支出643.99万元,人员工资支出508.10万元,公务费支出135.89万元。2017年全年支出664.3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507.33万元,公务费用157.02万元。2018年资产总计390.10万元,固定资产362.36万元,7月份省局配发检测车一辆46.94万元,8月份购冰柜0.34万元,9月购陈列柜1.40万元,10月购电脑,检测设备8.95万元,11月省局配发执法记录仪3.04万元,12月购办公桌椅1.2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8年结余27.73万元,主要原因未未付2018年暖气费,体检费,购办公桌椅费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8年全年收入629.8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和离退休费用508.10万元,公务费用135.89万元,结余27.73万元,全年支出643.99万元。2017年全年收入673.91万元,2018年比上年减少44.09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费压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全年支出643.99万元, (一)人员经费5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7.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万元 ,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 ,无出国(境)费。2018年度比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上交。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增加,因上级督导检查增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和控制陪餐人数。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政务办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03万元。 3.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公务接待次数,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增加,因上级督导检查增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和控制陪餐人数。 食药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收入629.8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和离退休费用508.10万元,公务费用135.89万元,结余27.73万元,全年支出643.99万元。2017年全年收入673.91万元,2018年比上年减少44.09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费压缩。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主要采购支出为办公桌椅、检测设备等。维修工程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计:362.36万元。房屋302.02平方米,合计:47.7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合计:62.24万元。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余固定资产合计:252.40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部门绩效情况 白银市平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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