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1 生成日期: 2024-01-09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行政,情况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9 17:3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川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行政处罚、消费者维权信息、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等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政策法规17条、领导分工1条、规划计划3条、行政处罚2条、预算决算2条、消费者维权5条、知识产权3条、产品质量13条、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5条、日常监督检查18条、食品安全预警5条、价格收费1条、双随机一公开2条、市场主体信用与不良记录信息7条、政策解读15条、政协提案1条、重大决策意见征集2条、政策咨询问答库29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平川区市场监管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明确专人负责,分管领导为审核责任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督,按要求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我局按照文件要求统一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持续提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突出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健全功能运用,优化栏目设置,拓宽信息途径、多渠道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情况。局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的发布等工作。二是宣传培训落实到位情况。对于这项工作本局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政府和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人人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人人关注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5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1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政务公开责任制、目标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视不够。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

改进情况: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二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在政府网站的基础上,依托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ypc.gov.cn/)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平川区兴平北路44号,邮编730913,电话:0943—6633462,传真:0943—6631635,电子邮箱:pcgsfj@126.com)。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