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3 | 生成日期: | 2022-11-24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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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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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银 市 平 川 区 人 民 政 府 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平政复中字〔2022〕2号
根据市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人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开展案件审理、组织调查等业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11月24日起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恢复审理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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