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3 | 生成日期: | 2021-03-08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解读说明 | |
信息来源:甘肃司法网
发布时间:2021-03-0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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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2020年1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0〕1号)。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坚持立足甘肃实际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为基础、“12348甘肃法网”网络平台为支撑、甘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补充的“三台融合”发展的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通过10个方面,对我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安排。 (一)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我省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但是,水平不高、融合度较差,不能适应“两快”“两全”要求,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并围绕“三大平台”建设进行了安排,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时空、全业务覆盖。 (二)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总体发展较好,但还存在民生领域覆盖面不宽、有些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不够、管理滞后等短板。《实施意见》提出将部分民生领域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展至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现役军人军属等群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进一步降槛扩面,同时,对法律援助管理作出了进一步要求。 (三)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发展。公证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方面,但是,我省公证发展滞后,县域公证力量严重不足。《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公证机构改革各项政策,做大做强公证机构,大力发展县域公证事业,并就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证明的作用提出了办法。 (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公共法律服务已经纳入各级政府购买范围,但存在项目不确定、经费没保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明确将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与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一并安排,并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目录,还提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重点支持的办法。 (五)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发展。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发展的化短板比较明显,《实施意见》从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面向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提出了办法。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这也是我省非常明显的短板。《实施意见》提出,要组建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基金会,支持和开展全省范围的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七)积极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根据我省开放发展需要,《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建立我省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支持我省仲裁机构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加强法律服务领域对外交流,培育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 (八)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明确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做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章可循。加强法律服务监管,健全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九)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针对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智能化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打包项目、加大投入,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有效保障。 (十)强化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依法设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体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和服务的均等化。 四、实施范围 2020年1月3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0〕1号)印发全省贯彻实施,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关键词诠释 1.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任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总抓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2.两快、两全: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3.三台融合:是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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