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3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文 号: | 关键字: | 鉴定,时限,机构,时间,完成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司法鉴定时限是多久?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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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鉴定受理时限 鉴定机构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可当场作出。 鉴定机构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函件委托的鉴定,应当在收到委托书或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二)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的时限 司法鉴定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约定鉴定时限的,从其约定。 鉴定过程中,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时限,也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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