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9549 | 生成日期: | 2026-06-01 |
| 文 号: | 关键字: | 个人,隐私权,私密,方式,组织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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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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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解读 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本质,体现于个人自主,不受他人的操纵及支配。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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