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9549 生成日期: 2026-06-01
文       号: 关键字: 个人,隐私权,私密,方式,组织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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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解读

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本质,体现于个人自主,不受他人的操纵及支配。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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