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2 生成日期: 2024-01-09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行政,政府,工作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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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川区司法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动态、部门文件等方面的信息,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等各种手段,加大对依法行政、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有关政策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度,我局没有发布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新完善《平川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平川区司法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公开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增强公开的实效性。我局有“平川司法”一个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时政要闻和法治宣传等相关信息,全年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加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针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实现信息互通,保障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从而在机制上,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1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bypc.gov.cn/zfxxgk/bmdwxzjd/bmdw/qsfj/zfxxgkzn/index.html)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司法局联系(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复兴路43号,邮编730900,电话:0943—6622952,传真:0943—6622952,电子邮箱:pcs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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