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780 生成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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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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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2022年,平川区司法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等各种手段,加大对依法行政、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有关政策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6条,其中:政策法规3条,部门文件2条,政策文件1条,规划计划1条,预算决3条,公共法律服务6条,其他权利和流程图3条,政策解读6条,政策咨询问答库10条,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2年度,我局没有发布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各股室负责人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公开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增强公开的实效性。我局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建立了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规范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经局长和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开。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

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2023年本单位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针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行梳理和总结,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不断加强信息的透明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司法局联系(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复兴路43号,邮编730900,电话:0943—6622952,传真:0943—6622952,电子邮箱:pcs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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