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780 生成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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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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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编制2021年度平川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川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履行《条例》所规定的法定义务,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我局本职工作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和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等各种手段,加大对依法行政、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有关政策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5条,其中:政策法规4条,部门文件2条,领导分工2条,政策文件3条,规划计划2条,预算决算9条,专项资金7条,公共法律服务6条,收费目录1条,政策解读8条,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增强公开的实效性。二是及时明确和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核制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公开信息的撰写、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建立了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规范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经局长和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开。对上网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严格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本单位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基础上,依托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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