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4 | 生成日期: | 2024-02-2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概念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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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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