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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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2021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平川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靠实河流管理责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现就我区一年来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河湖概况 平川区地处白银市中部偏北、黄河上游,总面积2106平方公里,辖2乡5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21.3万人。黄河是平川区唯一的入境河流,从水泉镇月河入境至野麻村流出,全长35km,多年平均径流量328亿m3,是生活生产的主要水源。季节性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23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109条。 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 一是及时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传达到各乡镇(涉河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二是分析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根据文件精神对阶段性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乡镇(涉河街道办事处)提高重视,制定有力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统筹协调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机构,强化工作职责 一是河长办现依托河道管理站、由站长负责,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另抽调建管站1人、水资源股2人、发展计划股1人协助工作,能够满足河湖长制日常工作需求。二是依托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能,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湖长”工作制,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2名,区级河长7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形成了区、乡镇、村社三级河长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严格执行“区级总河长半年1巡、区级河长每季度1巡、乡级河长每月1巡”的规定,河长巡河和乡、村有效结合,巡河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截至10月31日,总河长巡河13次,区级河长巡河28次,乡级河长巡河1239次,村级河长巡河2331次,共发现问题101处,现已全部解决。三是2021年2月至3月,更新维护和补设河长公示牌5个(更新维护黄河平川段水泉镇牙沟水村月河社省级河长公示牌2个;更新维护沁川水库湖长公示牌1个;补设黄河平川段水泉镇野麻村省级河长公示牌2个);对区内24条主要河流及109条乡级河流《河长公示牌》按照省级要求进行修改更换,对河长工作职责、管护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构建起严格、清晰的区、乡(镇)两级河道管理体系,让河长制工作深入民心,做到家喻户晓。四是及时公布监督热线电话,建立QQ群,为河道采砂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三)成员部门紧密配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3月9日平川区召开了2020年度河湖长述职暨2021年度总河长会议,会上总河长杨恭对2021年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至2021年5月我区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19条河流全部按要求完成划界成果复核工作并提交,复核通过率100%。三是6月份河长办就《平川区杨稍沙河、上沙河、水泉沙河、吊沟沙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相关成员部门(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泉镇、共和镇等)进行了意见征求,各相关联席单位及时上报了意见或建议,紧密配合河长制工作;《平川区杨稍沙河、上沙河、水泉沙河、吊沟沙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完成编制工作,平川区人民政府于11月4日进行了批复。四是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和平川区河长办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平检会〔2021〕1号)。五是11月9日开始平川区2021年度河湖长制自评工作以来,各相关单位(工信局、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等)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使该项工作及时、高效完成。 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河湖治理成效 (一)“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根据《白银市“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白河办发〔2021〕1号)文件的要求,我区认真进行摸底核实,核查整理问题清单20个,其中乱占1个、乱采1个、乱堆13个、乱建5个,均属即知即改“四乱”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平河办发〔2021〕5号)。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本年度我区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着力清存量、遏增量,有效解决了一批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一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水务局、河长办公室加强沟通协作,针对“四乱”突出的问题,分类梳理甄别,逐级提出清单,建立“平川区2021清理整治河湖问题”台账。截止10月31日,根据建立的“四乱”问题台帐,我局共发现“四乱”问题21起,其中:乱建4起,乱堆15起,乱占1起,乱采1起;整治完成“四乱”问题21起,其中有1起(黄峤镇牛拜村河道内种植树木)为上一年“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遗留问题,该问题已由责任单位黄峤镇牛拜村组织人员对河道内树木进行了移除。二是全市河湖“淸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联合督查问题台帐1起(四门沟沙河河道范围内建有蓄水池问题),全部完成整治,整治完成率100%;三是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局督导问题2个(宝积镇黑水村腰水社河道内堆积煤矸石、白银伟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越界超深度开采等问题),伟顺公司现已全部完成整改,黑水村河道内煤矸石正在整改中;四是白银市河长办关于坚决清理整治河湖“四乱”暗访发现问题2个(水泉镇大黄湾村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交通部门拆除码头后剩余的固定支架和废渣,水泉沙河入黄河口处有垃圾、堆土、树枝等),收到问题清单后及时认真落实了整改,上报了整改报告(平河办发〔2021〕6号);五是今年1月2日全省河湖联系包抓组发现吊沟沙河乱堆垃圾,我区积极配合,对包抓组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已完成整改。 四、主要工作亮点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切实把河湖“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坚决有力整治河湖“四乱”问题。三是区委、区政府将“河长制”落实、河道采砂治理、河湖“清四乱”列入重点工作,对全区的“河长制”落实、河道采砂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加强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落实相关任务,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推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 3.加大摸排力度 结合水利普查、国有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调查相关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现有河道沟道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摸排,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掌握了最新基础资料。 5.加大宣传力度 我区牢牢把握河长制宣传这一主题,制定并印发了《白银市平川区河湖及节水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详实、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把推进河长制工作作为切入点,以“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宣传主体,抓住重点,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宣传过程中,形式力求创新,内容力求全面,方法力求灵活多样,做到了点面结合、城乡结合、上下结合。有重点地开展了向领导宣传、向各部门宣传,向辖区居民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扩大宣传面,提高全区域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不懈努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河湖长制工作涉及的工作面广、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加之部门协调配合不紧密,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二是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公众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部分群众参与河湖治理保护的主人翁意识还不强,沿河群众随意倾倒垃圾、乱采乱挖现象时有发生,尚未形成全民共治共管共享的局面。三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由于区财政紧张,给相关工作开展和推进造成了很大困难。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总体上看,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聚焦重点、破解难点,要纵深推进、务求实效。我们将全面总结本年度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对照省、市要求,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压实河湖管理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推动形成党政负责、部门协同、各方参与、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河湖管护工作格局,促进河湖管护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狠抓河湖长制向“有实”“有效”“有能”转变,积极推进“河长+警长制”、“河长+检察长制”,使全区河湖面貌持续改观,河湖水质持续提升,河湖生态持续好转,促进我区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打造我区河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良好水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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