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1-06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 关于白银市平川区电灌局节水机关建设验收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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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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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电灌局: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甘水节约发[2019]111号)要求,平川区水务局成立了区级验收组(名单附后),于2023年1月6日,对白银市平川区电灌局节水机关建设进行了验收。在白银市平川区电灌局自评的基础上,区级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答疑、集体评议及现场评分的方式,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自节水机关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白银市平川区电灌局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中明确专职水电管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开展了节水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的用水器具定期检修、用水计量管理、用水统计管理等一系列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制定并落实用水计划;在局机关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及计量设备;建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开展了节水机关日常用水统计工作,对用水设施设备定期巡护和维修;多形式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创建工作成效明显,为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发挥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2021年白银市平川区电灌局人均用水量23.38L/(人·d),用水总量450m3。通过节水机关建设,人均用水量降至15.9L/(人·d),低于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60L/(人·d);2022年用水总量306m3,2022年下达用水计划500m3,低于年度用水计划;水计量率达到10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设备无漏水现象,完成了节水机关创建各项指标任务。 三、经区级验收组评议,白银市平川区电灌局节水机关建设综合得分为91分,达到《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各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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