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1 | 生成日期: | 2024-11-04 |
文 号: | 关键字: | 取水,单位,延续,许可证,继续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取水许可证过期提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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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管各取用水单位: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目前,部分单位取水许可证已经过期(名单见附表),如需继续取水,请各取用水单位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提交法定申请材料。逾期未办理延续仍继续取水的单位,我局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注销取水证。 联系电话:0943-6789635 附件:2023年取水许可证过期取水户清单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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