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3 | 生成日期: | 2025-04-14 |
文 号: | 关键字: | 灾害,防御,责任人,山洪,年度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2025年平川区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河流河段、水库等责任人公示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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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5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库汛期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和《河长制》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山洪灾害防御实行包抓责任制。 各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汛期要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的损失。现将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区级包抓责任人、2025年平川区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2025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2025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度山洪灾害行防御行政责任人、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区级包抓责任人、2025年平川区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2025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2025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等,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级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平川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备案。 附 件:1.2025年平川区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xls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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