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7 生成日期: 2024-10-23
文       号: 关键字: 水价,水资源,白银市,水,农业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关于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平川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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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齐世江、李守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灌溉水价统一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落实任振鹤省长在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实现全社会用水模式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从过度开发型向主动节约保护型转变,全面增强白银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保障能力,破解我区地表水超载地下水超采难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四水四定”用水原则,我局研究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黄河地表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白银市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平川区处于地表水超载、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严重紧缺,目前无法新增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所需水资源只有通过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予以解决。

平川区王家山镇农业灌溉全部为白银市兴电灌区覆盖,水源为兴电灌区水,水价统一执行兴电灌区水价,兴电灌区水价由市发改委以市发改价格〔2018〕317号文批复,农业水权额度内水价为0.394元/方,超水权额度50%以内,超额部分按不低于水权额度水价的1.2倍收取,超水权50%以上的,超额部分按不低于水权额度水价的1.5倍收取。建议里的议价水费0.58元/方,为近年来王家山镇新发展的土地,不在兴电灌区覆盖面积内,没有农业水权,因此按基础水价的1.5倍收取。建议里的高价水费0.72元/方,为中部生态移民供水工程的水,由于工程刚建成还未正常运行,水费还未核定,暂时与农户协议供水,鉴定了供水协议,待工程运行正常,核定水价上报市发改委批复后,再按批复的水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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