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2-15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关于《年精选60万吨原煤及年产30万吨高效煤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发布时间:2023-02-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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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宏旭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年精选60万吨原煤及年产30万吨高效煤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宏旭发【2023】01号)。经审查,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黑水村。项目区中心坐标 E104°53'37.52",N36°43'59.56",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0066m2;项目与省道308 线、G109 线连接,交通方便。 建设内容:新建设 60万吨精选煤生产线一条(一期),30万吨高效煤粉生产线一条(二期)。辅助工程包括:地磅、洗车平台、办公生活区及场地硬、机修车间、材料库等。总投资1850万元, 土建投资1680万元 。动工时间 2019年6 月,完工时间 2022年9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公顷。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林草覆盖率7%。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7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1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之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局批准。 四、项目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备案。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023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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