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8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
| 文 号: | 关键字: | 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关于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改建项目(技术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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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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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改建项目(技术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王矿便[2024]9号)。经审查,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区位于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南距靖远县城48km、平川区18km,北距王家山镇2.0km。行政区划属平川区王家山镇管辖。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330万吨(其中1号井90万吨,4号井240万吨)。 项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4.42hm2(其中一号井7.60hm2、四号井6.82hm2),其中永久占地3.22hm2(一号井1.05 hm2、四号井2.17 hm2),临时占地11.20hm2(一号井6.55hm2、四号井4.65hm2 )。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和草地,工矿仓储用地13.15hm2(一号井7.38hm2、四号并5.77hm2),其他用地1.27hm2(一号井0.22hm2、四号井1.05hm2)。 本项目计划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30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64个月,约5.33年。一号矿井服务年限41.5a、4号矿井24.9a。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8.94亿元(一号井5.13亿元,四号井3.81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0.61 亿元(一号井 0.31亿元,四号井0.30亿元)。建设资金来源30%企业自有资金,70%银行贷款。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42公顷。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9%,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1%,林草覆盖率5%。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313.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19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之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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