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02-26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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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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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区内的水事纠纷,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治、水利改革、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利项目建设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平川区水务局是区政府直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发展计划股(行政审批管理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水利管理股;下属1个正科级7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区农村饮水安全服务站(正科)、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科)、区水政监察大队(副科)、区河道管理站(副科)、区矿山治理水源工程管理所(副科)、区供水工程服务所(副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副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工作站(副科)。 (二)人员及其组成情况 平川区水务局现有在岗职工83人,其中男职工48人,女职工35人,副科级以上干部22人,中级职称以上24人,初级职称30人;共有党员37人。 区水务局局机关下达公务员编制数7名;下设的内设机构未下达编制数,区农村饮水安全服务站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区水政监察大队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2007年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区河道管理站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区矿山治理水源工程管理所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事业编制数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区供水工程服务所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工作站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686.77万元,较2020年654.12万元增加32.65万元,增长4%,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增加、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 (二)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为沁川水库维修调水资金10万元及防汛应急资金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78.3万元,较2020年减少0.11万元。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72万元,较2020年减少0.16万元。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1万元,较2020年增加2.58万元。 4、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576.65万元,较2020年增加30.34万元,减少5.5%。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较2019年没有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较2019年没有变化。我局现有公务用车无。 3.机关运行费30.18万元,较2019年增加10.4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及工会经费增加以及人员增加。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分别是:沁川水库维修调水10万元,防汛应急项目1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031.34万元,较上年增长14.20%。负债总额0万元,较上年增长0.00%。净资产2,031.34万元,较上年增长14.20%。 其中:流动资产609.97万元,占资产总额30.03%;固定资产198.69万元,较上年增长-64.27%,占资产总额9.78%;无形资产125.6万元,占资产总额6.18%;公共基础设施1,051.91万元,占资产总额51.78%;政府储备物资45.16万元,占资产总额2.22%;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90.7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5.99%(其中,房屋190.7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95.99%);通用设备2.95万元,占1.48%;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01万元,占2.52%。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589.38万元。 2. 2020年本部门非税收入为水资源费6.2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47.57万元;利息收入0.09万元;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92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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