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3 | 生成日期: | 2023-08-21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工程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解读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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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3)“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重大危险源 在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时,要注意的以下几点: 1.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勘察标准、勘察文件和勘察操作规程三方面。 2.对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设计标准、设计文件和设计人员三方面。 3.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技术标准、施工前审查和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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