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3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文 号: | 关键字: | 水源,相关,办法,利用,配置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解读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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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编制背景 2023年6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5年,建立起完善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非常规水源经济、高效、系统、安全利用的局面基本形成。为落实上述意见,省水利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编制过程 2023年9月,省水利厅安排相关处室以《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启动《甘肃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委托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节水中心)成立课题组。11月,课题组在全面收集、整理国家及黄河流域有关省区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相关法规等政策性文件,参考吸收西北地区有关省区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制度办法等工作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稿。12月初,经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研讨修改后,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和14个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2条,采纳吸收15条。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建议13条,完全采纳吸收6条,部分采纳吸收3条,未采纳2条,并对2处相关条款法律依据进行了补充说明。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七条,紧紧围绕我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明确了本《办法》的出台依据、适用范围、职能部门、主要用途、水质要求、水价水市场、管理监督等,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 第一章 总则(共6条)。统领全局,明确职责范围。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关键词定义、职能部门等内容。明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形成合力,推动促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第二章 开发利用(共14条)。按照科学规划、统一配置,目标管理、应用尽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政策激励、市场驱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非常规水源配置原则、设施建设、主要用途、用水水质要求、排放标准、水价支持等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我省水资源禀赋与发展需求,将非常规水源纳入统一配置,促进非常规水源应用尽用,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激励与保障政策,发挥市场在非常规水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 运行管理与监督(共5条)。加强运行管理与监督,力求落地见效。提出了非常规水源配套设施维护、水质检测、水源统计、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 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执行时间及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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