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7 生成日期: 2024-04-15
文       号: 关键字: 水价,用水,农业,实行,成本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当前用水水价如何界定?
信息来源:水利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1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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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节约用水条例(2024)》第十五条规定: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国家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农业水价应当依法统筹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对具备条件的农业灌溉用水,推进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水价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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