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6 | 生成日期: | 2024-04-10 |
文 号: | 关键字: | 定额,用水,部门,制定,水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用水定额制定部门有哪些? | |
信息来源:水利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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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节约用水条例(2024)》第十一条规定: 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全国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的用水定额(以下称国家用水定额)。组织制定国家用水定额,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用水定额的地方用水定额;国家用水定额未作规定的,可以补充制定地方用水定额。地方用水定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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