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8555 | 生成日期: | 2026-02-0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关于洪水影响评价: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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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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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水影响评价: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核心要点: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给予审批:符合相关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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